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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區
【軍訓室-反毒宣導 】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「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
一、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8月1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129號函辦理。 二、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,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圖卡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、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。
1150817附件1.pdf
1150817附件2.jpg
1150817附件3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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